2018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四季度生产维修用料招标
2018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四季度生产维修用料招标
招标编号: ZY18-XA606-WZ4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8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四季度生产维修用料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委托,现对其采购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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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本招标项目为 定商定价招标,包括四季度生产维修用料共计 48项,预计采购金额 250万元,划分为 6个标段,第一标段预估金额45万元,第二标段预估金额15万元,第三标段预估金额100万元,第四标段预估金额45万元,第五标段预估金额30万元,第六标段预估金额15万元,标采购物资品种及分类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3交货地点:第十一采油厂生产区域,距西安平均距离约为370公里,具体以招标人送货确认单要求为准。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历天内。
2.5招标结果有效期:此次招标确定的单价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若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将此标段内物资调整为一级、二级集中采购物资,则自动终止此次招标结果)。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制造商或者贸易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须明确涵盖本次招标项目;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32016年至今省级及以上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内部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3.4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状况;
3.5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标的物的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3.6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18年 11 月12 日至 2018年 11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