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 一期高低压配电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 一期高低压配电工程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6]2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市财政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株洲市公-安局, 项目工程费用约835万元。
2.4 工期要求:工期为 6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开工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配电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2.8 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并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行业部门颁发的《承装 电力设施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 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 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7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及入围方式
4.1 本工程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I。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 11 月 13 日至2018年 12 月 3 日9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