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永州大道后续配套工程道路照明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永州市永州大道后续配套工程道路照明改造工程已由永州市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2.2 建设
2.3 规 模: 本项目位于永州市永州大道 沿线路段,全长约15.6公里,道路红线宽约80m,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属于一个城市街区整体路灯改造工程。
2.4 工期要求: 60 天 。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 沿永州大道15.6公里快车道与混合车道路灯改造工程施工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按一个标段发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本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
3.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如投标单位性质属企业的,需提供以上关键岗位人员从2018年4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当月 连续6个月的网上下载或截图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提供网上查询网址和查询账号及密码,经过询标后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未提供查询网址和查询账号及密码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④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人单位的。如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的,必须提供2018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当月 连续6个月由投标单位为其购买的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发票原件 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职称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陆拾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永州市 网( ,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永州市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