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单位发布的《蓝山县县城主次街道林荫路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_投标人须知前附表_10.1.1类似工程将本项目归类为其他市政工程,明确本项目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0万元的市政道路绿化提质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招标清单显示,本项目招标总价为31173830.08元,其中绿化工程为6469993.43元,占总造价的20.75%,其他还包括土建、亮化、排水、车行道、人行道等改造内容,土建内容占比最大。根据本工程的工程内容特征,属于典型的市政道路提质改造工程。
请问:如果投标人提供单项合同额大于2500万元,包含有绿化、亮化、土建等专业工程内容的市政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是否可以作为本项目的类似工程?
答: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0万元,且至少包含有绿化、园林景观等专业工程内容的市政道路工程,可以作为本项目的类似工程。
招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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