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汕头大学医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汕头大学医学院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35-180F33508151
项目
项目联系人:梁小姐、黄小姐、刘小姐 项目联系
采购人
采购人:汕头大学医学院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黄小姐、刘小姐 代理机构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价 (人民币) 最高限价 (人民币) 1 教学用显微镜(学生机) 15台 58,000.00 870,000.00 2 教学用显微镜(教师机) 1台 85,000.00 85,000.00 3 口腔临床模拟实习系统(豪华高级-双人版)-教师机 1台 99,800.00 99,800.00 4 口腔临床模拟实习系统(豪华高级-双人版)-学生机 15台 99,800.00 1,497,000.00 5 口腔技工桌(双人) 16台 16,700.00 267,200.00 6 水过滤器 1台 20,000.00 20,000.00 7 口腔单向示教系统 1套 266,400.00 266,400.00 8 教师演讲台 2张 580.00 1160.00 合计 3,106,560.00 注:1、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全部采购设备进行报价,且所报设备单价不能高于预算单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采购经同意,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履行合同的设备、场地、技术人员等);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是已报名参加本项目并获取招标文件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应提交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投标的,必须出具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函。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8年11月13日08:30至2018年11月20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现场购买: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电汇购买: 1)将招标文件费用汇入: 收款人:
并请注明事由:0835-180F33508151标书款 2)将汇款底单(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备注: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②已完成报名的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提示1:“南方招标与采购网交易平台注册登记指南和流程”进行投标人注册及报名工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