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常宁市塔山瑶族乡东江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已由 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常发改招[2018]49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资金及省级财政配套资金 , 本项目总投资约256.7万元。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常宁市塔山瑶族乡东江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施工
2.8 标段划分:共计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
3.4 投标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与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同一人 ,中途不得随意更换;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应执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或取得2016年衡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颁发的现场施工负责人《培训合格证》。
3.5 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将项目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或市农业综合开发办颁发的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押放招标人处;如中标单位不能及时押证和签订施工合同,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排序第二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3.6 本项目与《常宁市荫田镇小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计四个标段,每个投标申请人最多能针对合计四个标段中两个标段进行报名,但最多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根据湘财农[2012]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采用《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账户,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 办理CA认证后,自行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从 2018年 11 月 13 日至 2018年 11 月 17 日下午17:30时止在衡阳 网 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 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 招标文件400元/份、图纸及其它资料费400元/份,合计人民币800元/套 。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 网 和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现场施工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现场施工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