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南县岐山森林公园清花溪核心段景点建设项目 ”
投标质疑回复函
问题1:该项目招标文件第85页第3条投标报价说明中说到编制依据为:湘建价[2018]101号文 ,但是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表格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显示“挡土墙工程,湖心亭”两个单位工程销项税率为10%,另外“售卖部,东华村厕所,园林 工程,景观电气工程”四个单位工程销项税率为11%,请问该项目销项税率是否要统一按湘建价[2018]101号的规定10%计取?如果都按10%计取,那其他项目费的总价会相应改变,与清单不一致。
回复: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不作调整。
问题2: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额为242100元,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为269000元,以哪一个为准?
回复:以衡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额242100元为准。
监管部门:衡南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