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卷烟厂鱼塘库围墙改造工程招标
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卷烟厂鱼塘库围墙改造工程招标
开标时间:2018-12-05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卷烟厂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
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卷烟厂
鱼塘库围墙改造工程
本招标项目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卷烟厂鱼塘库围墙改造工程已由川烟工后勤法2018[338]号文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卷烟厂,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概况:1、拆除现有鱼塘库旧围墙基础及砖砌体,原址新建基础、挡土墙、新砖砌体围墙;2、拆除现有五号门卫室,新建门卫室;3、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含其它工程。
2.4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等,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新设立企业或企业变更时更换为统一的“三证合一”(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资料,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3.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
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3.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3.1.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3.1.7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可提供承诺函);
3.1.8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1.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8年11月18日17时00分(不少于五日)购买标书。
4.2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购买人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除外);
4.3招标文件获取手续费2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5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