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上安电厂4号锅炉初装层催化剂再生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上安电厂4号锅炉初装层催化剂再生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上安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华能上安电厂4号机组脱硝系统第一、二、三层催化剂生产厂家是成都东方凯特瑞环保催化剂 ,2014年9月机组脱硝系统改造完成二单元脱硝系统催化剂布置采用方式,每层单个SCR反应器内催化剂模块数为44)块,目前已运行21600小时,至2017年10月运行时间已到达24000小时,已达到使用寿命年限,不能保证催化剂的脱硝效率,机组运行时有可能发生NOx排放超标的环保事件,4号机组脱硝系统第一、二、三层催化剂共计275.86立方催化剂需进行再生处理,不能再生的催化剂从原催化剂生产厂家补充采购,并对不能再生的催化剂进行复核标准要求的废物处置。
旧催化剂拆除前完成危废五联单的办理。运输出厂后按招标方规定时间内完成再生,不能再生的催化剂于20天内进行无害化处理,拆除的旧催化剂再生后由投标方进行保管,并根据招标方要求时间回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2台300MW火电机组脱硝催化剂工厂再生业绩,并提供至少一份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
3.投标人需提供与危废运输企业的运输合同。
4.投标人需提供废催化剂运输车辆所持有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1月14日9:00起至2018年11月20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