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
尼泊尔那苏瓦水电站塔式起重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7-18607
1. 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 国际工程公司计划采购一台塔式起重机,用于尼泊尔那苏瓦水电站项目工程,并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项目塔式起重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尼泊尔Rasuwagadhi径流低闸引水地下式发电枢纽工程项目紧临西藏边境,地处加德满都西北向146KM处,位于Kerung khola和 Lende khola交汇处下游400m处,海1800m。该河流起源于喜马拉雅的Trishuli山脉,由中国西藏流入尼泊尔。
本次采购的塔式起重机用于招标人尼泊尔那苏瓦项目溢流坝混凝土浇筑。
2.2招标内容:货物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且图纸经买方确认20日内交货至西藏吉隆口岸;具体数量、包件划分等 。
序号 | 包件 | 设备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招标数量 | 备注 |
1 | 塔式起重机 | 最大吊装跨度70 米,最大起重量为10吨,净空高度大于28米。支腿固定 | 台 | 1 | ||
合计 |
注:其他参数要求参照塔机布置说明及图纸。
说明:
本次采购为固定价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本次招标物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标准,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投标人应具有不低于本次招标参数对应的塔式起重机的生产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3.1.3投标人应具有国外工程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应提供在 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5个,且签订单项合同塔式起重机数量不少于2台套 。
3.1.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近两年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近2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该证明应出自于国内、国外同类工程使用单位。
3.1.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投标。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规定,并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在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5日下午17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编辑:ec1.power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