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呼吸湿化治疗仪等设备招标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对项目名称为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呼吸湿化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Q5300000000518001616),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设备及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二、招标内容及资格要求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交货期
呼吸湿化治疗仪
5台
签订合同后30日历日
002
显微镜高清摄像系统
1套
签订合同后30日历日
磁性回弹式眼压计
1套
签订合同后30日历日
2.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3交货地点: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用户指定地点。
★2.4报价方式: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号内设备单价及总价进行报价。
2.5资格要求:
2.5.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分项报价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2.5.3投标人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规定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该目录的修订,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招标范围内所有第二、三类投标产品;
2.5.4投标产品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及修订通知内的,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表(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2.5.5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5.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2.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