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与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招标
龙游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与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受龙游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就龙游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与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意向的磋商响应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一、项目编号:OBZFCG2018-002
三、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内容
数量
(单位)
(万元)
项目基本
概况介绍
备注
1
龙游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与技术服务采购
18万元
见磋商文件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服务供应商。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4.信用记录的使用
4.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
4.2截止时点。投标(磋商)截止时间的前一天。
4.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查询结果网络打印件,随招标资料一同保存。
4.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于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双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