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消防改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消防改造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消防改造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
2.2 项目 2.3 项目概况及规模:智能应急照明系统的安装、防排烟改造等工程。 2.4 招标范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消防改造采购清单范围内、招标文件内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及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2.5 完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 2.6 标段划分情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即:体育场、体育馆消防改造。 2.7 项目总投资金额:约400万元 。 2.8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本项目相关类似的经营内容; 3.3投标人需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疆外企业应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进疆信息报送册》且在报送册中具备与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应资质;拟派的项目主要
3.5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得少于2项(报名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合同的扫描件); 3.6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有关部门予以禁入处理等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须在“信用中国”( )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里;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标包,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投标人免费注册(网
4.3 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注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联系,平台公司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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