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三输油处商用电磁炉招标
2018年第三输油处商用电磁炉招标
项目编号:ZY18-XA511-WZ9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2018年第三输油处商用电磁炉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输油处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商用电磁炉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该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39.3万元(含16%增值税、运杂费、原设备拆除及安装调试费、技术培训等费用)。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规格见公告后附表。本次采购物资不限制品牌,但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应等同于或优于供货需求一览表中要求。
2.3交货地点:按照第三输油处送货确认单要求送货至各基层单位安装地点。
2.4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18年12月30日(具体按照第三输油处送货确认单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3.3提供所投产品每一系列(每一型号)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质量技术监督国家职能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且检定结果为符合标准。
3.4提供标的物制造企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5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材料,且核定使用商标内容包含标的物内容。
3.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一年(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
3.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严重质量事故;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承诺不属实或未承诺,否决投标。
3.9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在中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公司因质量问题、违约失信行为处于供货暂停期内或被终止参与招标活动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3.11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类似项目的业绩。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11月22日至 2018年 11 月 28 日,每日上午 08时至 11时 00分,下午 14时至 17时 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领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