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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3号线减振效果现场测试评估与振动传递机理分析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日期:2018-11-2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3号线减振效果现场测试评估与振动传递机理分析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3号线减振效果现场测试评估与振动传递机理分析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3号线减振效果现场测试评估与振动传递机理分析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对3号线减振效果现场测试评估与振动传递机理分析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1.项目编号:YY-QG-2018-097 3.项目内容:青岛地铁3号线减振效果现场测试评估与振动传递机理分析*************************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4.2供应商须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且证书检测依据标准至少包含《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振动方法标准》、《浮置板轨道技术规范》、《轮轨水平力、垂直力地面测试方法》、《道床应变、振动测试方法》、《机械振动列车通过时引起铁路隧道内部振动的测量》中的任意两项,服务期内证书有效。 4.4通过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名单的。
4.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4.5.1组成联合体的,应具有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各方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主要负责总体测试方案的编制,负责振动传递机理研究分析等科研工作;联合体成员方主要负责现场测试等检测工作。
4.5.2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第4.1、4.4条要求;联合体成员方须同时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第4.1、4.2、4.4条要求。联合体双方业绩可组合后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第4.3条要求。
4.5.3组成联合体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人员。
4.5.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响应。
5.时间:自2018年11月23起至2018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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