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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电信广东公司PON网络分析定位透视仪采购比选招标

   日期:2018-11-2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2018年中国电信广东公司PON网络分析定位透视仪采购比选招标2018年中国电信广东公司PON网络分析定位透视仪采购比选招标本比选项目

2018年中国电信广东公司PON网络分析定位透视仪采购比选招标
2018年中国电信广东公司PON网络分析定位透视仪采购比选招标
本比选项目为2018年中国电信广东公司PON网络分析定位透视仪采购,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为透视仪20台。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分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人民币96万元(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总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4 项目交货期为: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日内全部设备到货完毕。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1)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项目的参选。 (4) 本项目仅在以下情况接受代理商参选:参选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参选和签订销售合同的,或参选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或台港澳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参选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上述情况应由参选产品制造商承诺对代理商参选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参选人在提交参选文件同时,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提供的本项目唯一合法代理授权书。
(5) 参选人为设备制造商的,其注册资金应达到100万元(含)人民币;参选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的注册资金应达到100万元(含)人民币,而且代理商注册资本应达到100万(含)元人民币(如果参选人以其它币种注册的,注册资金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设备制造商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6) 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8) 参选保证金必须从参选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15年10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6)参选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参选人在比选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参与广东电信采购项目的资格:
(1)  参选人之间相互串通、或与比选人、代理机构、评选委员会成员串通参选,损害广东电信或者其他参选人的合法权益的;
(2) 向比选人、代理机构、评选委会成员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3) 以他人名义参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
(4) 中选人私自将中选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选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5)  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  参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7)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8) 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2.4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1) 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 参选人应提供本次参选的设备制造商光纤通信测试仪表产品2015年10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至少1个全国范围内的项目经验(项目数量以合同为单位进行计算),且上述项目中的产品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必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发票),业绩统计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参选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及发票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1月2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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