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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火把岭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8-11-2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浏阳市火把岭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项目已由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浏阳市广宇高科技农业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市火把岭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项目已由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浏阳市广宇高科技农业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

2、建设 其中,新建1座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1座高效沉淀池、1座纤维滤池、1座加氯间、1套除臭设施;更换现状粗细格栅渠及提升泵站设备、改造SBR池为A2O+二沉淀池、更换污泥脱水间设备、改造机修车间为加药间等。

4、资金来源:自筹。

5、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6、工期要求:总周期180日历天 。

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设备质保期二年)。

8、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浏阳市火把岭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含项目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涉及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和运输、设备安装、施工、验收、保修及后续服务内容。

9、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

10、招标控制价:12057100元。其中设计费32万元,工程费1173.7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或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 。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 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和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 资质 。

3、投标人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4、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给排水工程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证;施工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施工

6、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7、省外企业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

省内企业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8、拟任本次投标的设计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因此,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 。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专用账户 。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

户    名:长沙 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 ,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 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 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 》,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 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 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11月26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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