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北纬28°建设项目五-1期工程监理 基本资格审查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粮·北纬28°建设项目五-1期工程监理 已由 望发改证明【2018】2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建设
2.3建设规模:中粮北纬28°建设项目五-1期包含:3栋高层的主体施工工程、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道路施工工程、管网及附属设施施工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精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外墙涂料及线脚、铝合金门窗、消防工程,强电,弱电等。本项目五-1期的建筑面积暂定为84017.2平方米,最终以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项目总概算约1.27亿元。
2.4 质量标准: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2.5监理服务期:中粮北纬28°建设项目五-1期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2.6招标范围:中粮北纬28°建设项目五-1期包含:3栋高层的主体施工工程、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道路施工工程、管网及附属设施施工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精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外墙涂料及线脚、铝合金门窗、消防工程,强电,弱电等五-1期施工过程中相关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2.7施工阶段工期:具体的开工日期以委托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服务期为 27个月。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
3.2企业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本项目不需提供企业入围工程监理业绩。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本次招标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 2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 最多有 1 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不得有在监项目 。
3.4.3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4.4拟任监理员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4.5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5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 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 。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专用账户 。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
户 名:兴业银行长沙湘府路支行
账 号:368250100100004451
5.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简称 “中粮北纬五-1期监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简称“中粮北纬五-1期监理”,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按如下要求办理相关事项。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 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 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审查文件一起提交。资格审查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6.资格审查
6.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
6.2本项目入围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数入围。
6.3基本资格审查时间、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