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工程已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潭发改投〔2016〕90号文件、潭发改审〔2017〕8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 投资估算约1100万元。
2.4 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执行;
2.7 招标范围:主要包含土方、桩基、主体结构、安装、二次装修及室外附属围墙、绿化、地坪工程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递交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5.2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 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详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