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伊敏电厂脱硫石膏销售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伊敏电厂脱硫石膏销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伊敏电厂脱硫石膏销售项目
二、招标编号:HNYM-WZGYB-2018-1102
三、招标范围:伊敏电厂脱硫石膏,全年预估量12万吨。投标方需保证脱硫石膏及时拉运确保不影响电厂正常生产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运输时间由招标方统一调度安排。
四、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五、计量方式:以伊敏电厂地磅秤计量为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合同业绩等相关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无任何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六、报名审查
1.本项目针对平台注册供应商招标。
2.有意向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3.报名文件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中国,具体时间详见中国公告,逾期招标人不予受理。
4.招标人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报名审查。
5.本次招标参加报名或通过报名审查的单位不够3家时将进行二次公告。
6.报名审查结束后,中国将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供应商审查结果。通过报名审查的平台供应商可直接进入投标阶段。
7.未通过报名审查的单位将不能参加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自负。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人,接到系统通知后在电子招投标模块块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规定时间内未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