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洛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委托,就洛阳市公-安局警用直升机托管服务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洛阳市公-安局警用直升机托管服务项目(二次) 洛政采代[2018]463-1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2018]463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投资。预算控制金额400万元。
四、工期(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洛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因工作需要,现就AC311型警用直升机的托管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六、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
七、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同时具有中国民航总局颁发的CCAR-91部通航运营资质证书。
2、供应商拟派飞行教员至少1人,应具有中国民航总局颁发的民用航空驾驶教员资质,同时签注AC311型警用直升机民航飞行教员资质。
3、供应商拟派机务人员至少2人,应具有中国民航总局颁发的包含AC311型警用直升机维修基础执照,同时签注该机型一类放行资质。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十六、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