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向阳安置区配电室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向阳安置区配电室工程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17】286号文件批复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5工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建造师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外地企业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以上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的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所有参与招投标的企业必须作出本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方可参与招投标。
3.6被列入海原县建筑市场黑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编辑nxggzy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