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沅江市大通湖垸东南片补水工程 已由益阳市水务局 以益水函[2018]275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 ,招标人 为沅江市排灌建设管理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变电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项目概况:新建外西闸提水泵站,装机4台880KW,设计流量13.53m3/s;新建向南闸提水泵站,装机3台660kW,设计流量9.04 m3/s;投资约439万元。
2.4 采购范围:变电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型式和工厂试验、出厂前组装检查、包装发运、运输、交货、现场安装、现场试验、试运行和有关设计审查、联络、协调、培训、验收等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开发、设计、制造、安装本次所采购变电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能力的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以及相关产品试验报告。
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确保本项目合同的履行。
3.3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凡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取得具有独立开发、设计、制造本次所采购变电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能力的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和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肆万元整 ,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且确认到账。
4.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3 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 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4.4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 2019 年 1 月 3 日 11 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