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通化吉发航空发动机科技 嫩江农场对外出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1895AR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航发通化吉发航空发动机科技 嫩江农场对外出租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1895AR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农场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房屋、库房、场院、水库等), 农场占地面积5950.2公顷(1公顷约合15亩),土地用途为农用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地。其中出租耕地1190.5公顷(合17857.5亩),协助管理林地2949.1公顷,牧草地1800.1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1公顷,交通用地3.3公顷,水域3.1公顷。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年12月14日08时30分00秒---2018年12月20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到 (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层)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经办人身份证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1月07日13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7日13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层405会议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1895AR7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中国航发通化吉发航空发动机科技 嫩江农场对外出租项目已获批准,项目业主为 中国航发通化吉发航空发动机科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范围:农场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房屋、库房、场院、水库等), 农场占地面积5950.2公顷(1公顷约合15亩),土地用途为农用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地。其中出租耕地1190.5公顷(合17857.5亩),协助管理林地2949.1公顷,牧草地1800.1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1公顷,交通用地3.3公顷,水域3.1公顷。 2.3 2.4租赁期限:本次招租的租赁期为5年。 2.5租费计算方式:土地租金按阶段上涨,第一阶段(第一年至第三年)土地年租金为259.91万元/年,第二阶段(第四年至第五年)租金在第一阶段租金基础上递增10%,每年为285.90万元/年。 2.6交租方式:租金于每年1月5日前支付。 2.7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要求:(1)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出租方地上附着物格局和结构,如有破损、缺失应照价赔偿。对承租土地地上附着物进行装饰,装修隔断,添建临时建筑物等,必须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后进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2)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不再续租,承租方应提前3个月对所添建的装饰、隔断、临时建筑物、电网、水利设施、农田改造等由承租方自行处置或与下一承租方自行商议处置办法,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期满后,承租方没有按时处置其添建的装饰,隔断,临时建筑物、电网、水利设施、农田改造等,视为承租方自行放弃所有权利,出租方在期满后进行处置,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土地的维护管理,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破坏。(4)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防火工作,如出现火灾,承租方负全部责任。(5)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转包给第三方使用,不得以土地承包权设定抵押、质押等,如发生上述情形,出租方有权终止协议,为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部负责。 2.8使用保证金:(1)承租方签订承租合同后,应由承租方交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保证在租赁期内对承租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妥善使用,如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2)承租方到期后,如不再续约,对使用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未造成损坏,出租方则在租赁期满后七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房屋使用保证金。 2.9不可抗拒因素:出租方因非军事需要或体制改革等不可抗拒因素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当在出租方通知解除合同到期日前将所承租的农场完整无损的交还给出租方,出租方收到农场后,除无息退还承租方剩余租赁日期的租金外,不需对承租方作出任何其他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责任何经济损失的补偿。 2.10 其他要求:(1)因本次招标时间已错过土地深翻时节,应土地耕种需要,原承租方已对农场耕地进行了深翻,如原承租方在本次招标中未能中标,中标单位需承担原承租方深翻土地的费用,具体事宜由原承租方与中标方自行商议解决。(2)本次投标的单位需接收农场原有一名工作人员,并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年工资待遇不得低于47000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租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有损形象以及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经营项目。 3.3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或筹资能力,注册资本需达到2500万元及以上,无任何不良记录和债务纠纷(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意识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3.5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条例,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被政府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含各种经济及其他纠纷)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单位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4.1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 10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款汇入下列账户: 户 名: 吉林
帐 号:4200 0133 1900 0001 470 (注: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款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不允许任何单位对本次招标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6.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