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联通辽宁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扩容工程(二期)之小型机扩容项目比选招标
2018年中国联通辽宁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扩容工程(二期)之小型机扩容项目比选招标
截止时间:2018-12-25采购编码:CBL_20181213_101614381
信息类别:货物采购->null->采购主体:企业
本比选项目为2018年中国联通辽宁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扩容工程(二期)之小型机扩容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NC28102018000271),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方(以下简称应答方)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2018年中国联通辽宁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扩容工程(二期)之小型机扩容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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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采购全新小型机设备万兆网卡14块,其中6块用于BILLING系统、CRM系统、ACCT系统、STAT系统数据库所用小型机设备(设备型号:IBMP780),其中8块用于IOM系统、OCS系统、资源系统、中心库系统(设备型号:IBMP750),所有产品含一年维保;所投产品必须与原设备保证兼容,不能影响原维保厂商维保,且所投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实施安装、调试。预算金额为23.1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交货并安装、调测完成。
交货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保修期:终验合格后1年的售后保修服务。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3.1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应答方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应答方资格要求
2.2本项目要求应答方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应答方须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能够开具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以往开具过的16%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工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2.3应答人为外市企业的,需在沈阳市设有办事机构(需提供单位自有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承诺中选后15内在沈阳市内设立办事机构。
2.4本项目国产品牌产品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国外品牌产品制造商指定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代理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持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的合法授权文件(需要体现授权产品的名称);
(2)持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提供1年原厂售后保修服务的承诺函。
2.5本项目所需采购硬件安装调测,要求应标硬件制造商提供2名原厂工程师(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单位缴纳的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2.6本项目要求应答人提供原厂一年硬件保修服务,同时提供1名原制造厂商驻场工程师(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单位缴纳的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原厂商公章),驻场时间为到货安装完成后6个月。
2.7本项目要求应答方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应答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选同一采购包或者参选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比选项目。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2月13日16时00分至2018年12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