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省广州监狱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省广州监狱救护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监狱救护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35-180F12309151
项目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黄先生 项目联系
采购人
采购人:广东省广州监狱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黄先生 代理机构
一、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1.按国家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响应供应商应是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且已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响应供应商具有汽车销售经营权;(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 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响应供应商所投医疗设备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 响应供应商所投标的改装车辆必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救护车”车型。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该车辆型号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公告批次,公告批次证明文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发改委网站上含网址打印出来的公告为准,详细数据以中国汽车网打印出来的技术参数表(全部页)为准并请响应供应商提供; 7.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 磋商时间:2018年12月18日9时00分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2月7日08:30至2018年12月13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 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