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一职高实习实训综合楼暖通工程招标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MDCD-2018-117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蔡甸区一职高实习实训综合楼暖通工程
(三)类别(货物/工程/服务):工程
(四)采购预算:177.863572万元(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作为无效投标)
(五)工期:360日历天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拟派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注册于该公司)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须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二代)、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拟派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及只承担本工程项目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需体现具体处罚额度);五大员上岗证、身份证(二代)、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需在公告发布期后,并提供网站截图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2016、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及附件,并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如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国家电网”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提交对本项目报名材料均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