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人民检察-院智能语音应用系统采购询价公告
长武县人民检察-院智能语音应用系统采购询价公告
受长武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长武县人民检察-院智能语音应用系统采购(二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武县人民检察-院智能语音应用系统采购(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ZYD-ZC-2018-1215
三、采购人名称: 长武县人民检察-院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长武县人民检察-院智能语音应用系统采购(二次)1批
项目用途:自用
采购预算:25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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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自然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询价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5年12月至开标大会开始前)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货物、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货物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5.《环境标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2018-12-1709:00:00至2018-12-19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