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镇安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受镇安县办公室(本级)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镇安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镇安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ZX-SL-18059(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请登录)
项目概况:镇安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项目用途:镇安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内容;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12-1709:00:00至2018-12-21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