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红军西征纪念公园建设项目(二期)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红军西征纪念公园建设项目(二期)已由同发改审发[2018]20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县财政筹措,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标段划分:一标段施工。
2.3招标规模:园建工程、亮化工程、公共卫生间及外网工程建设等内容
2.4招标范围: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外地进宁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宁建(招)【2017】9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编辑nxggzy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