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长春分行私人银行专营中心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招标
兴业银行长春分行私人银行专营中心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招标
资格后审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ZCFW-18124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兴业银行长春分行私人银行专营中心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100%,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招标内容及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建筑面积1999.02平方米。*************************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2.5质量标准:符合项目概况及设计需求并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项目团队具备各专业设计师不少于1人,其中主案设计师、设计代表具备5年及以上相关案例设计经验,银行代表案例作品不少于3个(银行营业办公楼设计案例经验,对应项目的面积应在20000平米及以上);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2016、2017)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及以上(设计面积在20000平米及以上银行类装修设计业绩);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
3.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投标单位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与中标单位后的项目负责人应一致;
3.9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按照招标单位要求,提供现场跟踪设计服务,并派驻(派遣)能满足现场设计需要的相关专业设计人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为止,如中标单位派驻现场设计人员不能满足招标单位要求,招标单位有权扣除相应设计费直至解除设计合同。
3.10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