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石化分公司增产航煤项目常减压蒸馏装置改造详细设计招标
长庆石化分公司增产航煤项目常减压蒸馏装置改造详细设计招标
招标编号:ZY18-XA601-FW52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庆石化公司增产航煤项目常减压蒸馏装置改造项目已由长庆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庆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增产航煤项目常减压蒸馏装置改造项目费用,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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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服务标准:执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详细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和质量达到《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5-2016;并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2.3预算金额:107万元。
2.4服务计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增产航煤项目常减压蒸馏装置改造工程中交后6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3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4年1月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设计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石油炼化装置检维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
3.4资源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近五年内(2014年1月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
3.6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月至今)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影响本项目实施的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在近三年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投标人在石油化工行业中无不良业绩记录,提供无不良业绩记录声明;
3.7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8日00时至2018年12月22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