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峻德法庭及原兴安公-安分局办公楼修缮工程招标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峻德法庭及原兴安公-安分局办公楼修缮工程招标
受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峻德法庭及原兴安公-安分局办公楼修缮工程(采购计划通知书编号:鹤财采计字18-421)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一、项目名称:峻德法庭及原兴安公-安分局办公楼修缮工程。
二、项目编号:2018HGCG283。*************************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五、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
六、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八、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
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证书:施工员1人(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质量员1人(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核查内容:
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是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