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都遗址东南城垣标识导示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郑财竞谈-2018-22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商都遗址东南城垣标识导示系统工程(招标项目编号:郑财竞谈-2018-22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园区定位、文化展示墙、指引、休闲健步走道、游园须知、管理区责任和温馨提示类标识牌,以及人行路灯、草坪灯、休闲座椅、果皮箱等公共服务设施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年12月19日08时30分00秒---2018年12月21日17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09时3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4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七、其他公告内容 中兴豫建设管理 受郑州市商城遗址保护管理处的委托,就“郑州商都遗址东南城垣标识导示系统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谈判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1项目
1.2采购编号:郑财竞谈-2018-227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建设内容:园区定位、文化展示墙、指引、休闲健步走道、游园须知、管理区责任和温馨提示类标识牌,以及人行路灯、草坪灯、休闲座椅、果皮箱等公共服务设施; 2.2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段;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4采购预算金额:预算金额约311万元; 2.5项目实施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项目经理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4业绩要求:企业在2015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份(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3.5财务要求: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限定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新成立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 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 (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保留对投标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核查的权利,如有不一致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投标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4.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21日上午08:3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4.2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复印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提供原件除外但需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的企业相关信息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5.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上午9:30分; 5.2响应文件接收 六、谈判有关信息: 6.1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谈判 七、本次招标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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