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和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建设项目精装修工程(二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MC-201811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和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建设项目精装修工程(二次)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ZZMC-2018118),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详见其他内容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详见其他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年12月24日14时00分00秒---2018年12月29日17时3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1月22日10时3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01月22日10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详见其他内容 七、其他公告内容 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和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建设项目 精装修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和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建设项目 已由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郑发改设[2016]326号批准建设, 资金来自市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精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项目概况:概算投资约为53059万元;总建筑面积75091平方米(以最终规划批准面积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展厅、文物库房、展示中心、技术用房、整理修复中心、学术交流中心、服务中心、人防兼地下车库以及道路、广场、绿化、照明等附属工程。 2.3招标范围: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和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建设项目精装修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4 标段划分情况: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配合主体争创优良工程; 2.7合同估算价:约1300万元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报名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资格: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参与了社会保险(提供2017年7月1日以来的社保证明),并且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单位开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4 类似业绩要求 (1)企业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已完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个(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已完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个(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项目经理业绩合同上须显示项目经理姓名。 注:类似项目是指:1. 合同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2.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缺项此项业绩无效。 3.5财务要求:报名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限定时间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对于成立时间不足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年份算起。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进行查询(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查询),并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信息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经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的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投标人不提供查询信息的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请于2018 年12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 月 22日,请登录“郑州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TPBidder”,凭CA锁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 年1 月 22 日上午10 时30 分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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