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空气质量监测站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LYHW2018-37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标准空气质量监测站项目(招标项目编号:LHLYHW2018-37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最高限价1300000.00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该项目或该项目之类别。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供应商成立不满的一年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4、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5月至11月中任意2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年12月28日00时00分00秒---2019年01月04日00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1月18日00时0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01月18日00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七、其他公告内容 伊滨区管理委员会环保文物局关于标准空气质量监测站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标准空气质量监测站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 现委托河南龙华工程咨询 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二、招标编号:伊滨采购【2018】75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投资,最高限价1300000.00元。超过本预算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1 二氧化硫自动分析仪 1 2 氮氧化物自动分析仪 1 3 一氧化碳自动分析仪 1 4 臭氧自动分析仪 1 5 可吸入颗粒物(PM10)分析仪 1 6 细颗粒物(PM2.5)分析仪 1 7 动态校准仪 1 8 零气发生器 1 9 气象五参数 1 10 配套采样系统及辅助设施 1 11 数据采集系统及软件平台 1 12 城市摄影系统 1 13 能见度仪 1 14 标气及减压阀 1 15 温湿度计 1 16 VPN设备 1 17 空调 1 18 光纤(含一年费用) 1 19 站房(20平方米,包含UPS、稳压电源、防雷等辅助设备) 1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六、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该项目或该项目之类别。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供应商成立不满的一年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4、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5月至11月中任意2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七、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4日18:00。 8.2、招标文件的 请及早获取招标文件,避免因网络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因此造成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将不再延长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09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洛阳市 开标1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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