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盘山电厂2019年度液氨集中采购
采 购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国华盘山电厂2019年度液氨集中采购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80107211。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国华盘山电厂年度脱硝运行所需的液氨。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
其他说明:1、协议期限为一年,如协议期限内的实际供货量低于年度估算用量10%以上,则协议期限延期至完成年度估算用量为止。
2、供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货,车辆不允许超载,并保证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正常供货。
3、供方应保证供应的液氨产品品质优良,保证机组烟气脱硝所需效果,不发生因液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脱硝设备、系统损坏和停运事故,否则招标方有权对供方进行追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300万元; 3) 投标人具有近2年 3个电厂液氨销售业绩; 4) 投标人必须具有液氨的经营资质 和有效ISO9000体系认证,取得国家专营专控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包括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许可证;贸易类投标人还需提供招标货物的经销授权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5) 投标人应具有液氨的运输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排放规定的专用运输车5辆及以上,并配备相应数量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 6) 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 7) 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液氨储存和周转能力; 8) 投标人在近2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 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10)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11)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