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宁夏中部节水特色农业示范项目
红寺堡区肖家窑道路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2-182FE2019WWH
1.
中国政府已从亚洲开发银行获得一笔贷款,用于支付宁夏中部节水特色农业示范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其中的一部分贷款用于支付红寺堡区肖家窑道路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出(合同号:HSP-W-N-2018001)。
2.
受红寺堡区节水特色农业示范项目办公室委托,现邀请合格的且有资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工程范围及规模:
道路进行沥青硬化,长度17.865公里,宽为5.9米(具体按设计图纸施工)。
上述工程的施工期为180日。
3.
本次招标为国内竞争性招标,凡符合亚洲开发银行采购指南(2015年,不时更新)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从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
5.
潜在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条关于合格性和利益冲突的规定。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6.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
资质要求:国内投标人应满足(1)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2)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相关主管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3)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ISO9001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财务状况:(1)提交过去3年(2015-2017)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反映投标人现在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最低要求,投标人过去三年(2015-2017)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2)根据过去3年里(2015-2017),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施工营业额为人民币5700万元;(3)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1)人民币57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以及2)实施本合同和其他在建项目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
经验要求:(1)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有5年的作为承包商、分包商或管理承包商的经验,在过去5年里(2014年-2018年),作为承包商、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至少参与了2个道路工程合同的实施,并且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900万。这些合同应该已经完成或总体上完成,且与本合同的内容相似。相似包括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方法或技术以及第六章所要求的其它特征。须附合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书及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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