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海外投资 选聘境外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项目 【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项目
招标编号:GDCX03-FJZB18-0836(01-01) 日期:2019年01月04日 1.1本次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发布。 1.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源电力海外投资 选聘境外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项目 【二次挂网】已获批准,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项目基本情况 1.3.1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要求,为招标人提供为期两年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招标内容范围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根据公司 要求列席会议、提供现场法律咨询。 2.起草、审核、修改与甲方相关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或项目有关主体签订的合作框架性协议、合作备忘录、甲方与项目有关主体之间签订的保密协议、非约束性报价函、意向书等法律文件)、三会类文件、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3.根据甲方安排参加与甲方相关的商务谈判,并就甲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与建议。 4.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赴境外投资法律和政策方面的最新动向和规定。 5.应甲方要求,对投资风险进行揭示和分析,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6.对海外投资项目前期涉及到的重大战略性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根据甲方需要,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件;对外发送律师函、声明等法律文件。 8.根据甲方需要,就甲方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提出法律意见,参与非诉讼谈判协商、调解等。 9.按甲方要求,采取法律讲座、座谈或案例分析等形式,向甲方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10.对与甲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监控收集,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法律规范资料的更新提示,编写法律问题提示函。 11.鉴于甲方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乙方应与甲方聘请的境外中介机构积极合作以保证甲方的全面合规。为甲方信息披露所涉及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建议,作为法律顾问根据甲方所使用的上市规则履行境内律师信息披露义务。 12.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业务。 1.3.2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1.4.3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5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法律服务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承担过至少3家电力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并提供证明文件。该业绩证明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关于业绩起点时间的认定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清算、财产被冻结、接管等状态。 4、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在项目服务相关领域未发生重大工作失误。 备注: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含有项目重要信息: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买方名称、卖方名称、服务范围、签字盖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判断业绩的起点时间。关于近xx年业绩中的“近xx年”的定义: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倒推xx年 。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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