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杨家界大道建设工程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投资【2016】60号、张发改法制【2016】25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
2.2 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有效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范围须包含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同时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年检合格的中国计量认证 证书。计量认证范围和项目应包含桥梁结构检测与监测参数。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需处于有效期内;
3.3 拟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