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拘留所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山市公-安局拘留所建设项目已经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保山市公-安局拘留所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1】76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省级补助、市本级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保山建设投资集团,现对保山市公-安局拘留所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Q5300000000118001220)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保山市公-安局拘留所工程总承包。
2.2建设
2.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0亩。按照留置量150人规模设计,新建拘留所一幢,总建筑面积341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建设(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约955万元(不含征地费和设备装备费),其中,申请中央补助669万元,申请239万元,市本级自筹47万元。
2.5招标范围:保山市公-安局拘留所工程总承包,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具体承包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6工期要求:预计 180 日历天(以实际工期为准)。
2.7发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2.8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3.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2)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3)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合法的财务报表及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合法的财务报表及报告);
3.4项目总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5项目组成员要求:除项目总负责人外,项目组配备成员不得少于 10 人,其中至少须包含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其他人员投标人根据情况配备,且项目组成员均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社保证明 ;
3.6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3年至今)有1个及以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投资规模不低于8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包含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或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或EPC项目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备案表)或业主证明,须至少有一项材料能证明项目规模;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上发布。
八、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