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岩头、坪村高速连接线及双拥路提质改造工程PPP项目沥青混泥土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项目会同县岩头、坪村高速连接线及双拥路提质改造工程PPP项目沥青混泥土采购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沥青混泥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游园建设:共建设沿路休闲绿化游园3处,总用地面积35000平方米。其中绿化景观带24500平方米、道路及停车场5000平方米 、硬质铺地广场3500平方米;设置主体雕塑3座;建设景观凉亭3座,安装景观路灯140盏,布置垃圾箱20套、铺设强弱电线缆2000米、供水管1000米、排水管道2000米。会同县岩头、坪村高速连接线绿化提质工程 道路改造:改造道路12km,其中重点改造路段6.5km ,主要建设内容为加设人行道、绿化亮化、标识标牌、边坡处理、排水管道及沟渠建设等;提质改造路段5.5km ,主要内容为绿化亮化、边坡处理等。 广场建设:建设大型广场3处,分别为岩头收费站入口广场、入城口街心花园及坪村农贸广场。 景观节
2.3本次招标范围: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4cm厚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
AC-13C |
㎡ |
64000 |
2 |
5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
AC-20C |
㎡ |
64000 |
3 |
喷洒乳化沥青1.0kg/m2 |
|
㎡ |
64000 |
4 |
喷洒乳化沥青0.4kg/m2 |
PC-2 |
㎡ |
64000 |
5 |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
ES-3型 |
㎡ |
64000 |
2.4交货时间:按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
2.5交货
2.6项目总金额:约600万元。
2.7质量要求: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必须持有当地相关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限内的包含本采购物资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同规格型号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2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沥青混凝土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 。
3.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
3.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三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无骗取合同、欺诈等经济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以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5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前提供投标人属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告知通知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拾万元整 。
4.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形式递交。
4.3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怀化市
投标人在怀化市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