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律师代理清收河南思可达光伏材料股份 不良贷款-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FW2018-36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外聘律师代理清收河南思可达光伏材料股份 不良贷款(招标项目编号:LHFW2018-36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 投标人具有省级司法厅批准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符合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被省级司法厅准予设立并依法执业,并通过当年司法厅年检;
3.2律所管理规范,行业领先,具有丰富的银行法律服务经验,不办理与招标人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及完善的服务体系,在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控股、股东交叉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负责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报名,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投标申请人。
注:被列入交行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01月16日08时30分00秒---2019年01月22日17时3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2月19日09时3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02月19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七、其他公告内容 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外聘律师代理清收河南思可达光伏材料股份 不良贷款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 项 目 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外聘律师代理清收河南思可达光伏材料股份 不良贷款 已获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委托河南龙华工程咨询 对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2.项目名称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
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外聘律师代理清收河南思可达光伏材料股份 不良贷款 2.2 招标编号: LHFW2018-364 2.3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主要由外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清收河南思可达光伏材料股份 不良贷款; 2.4 合同 期限: 三年; 2.5 采购有效期 : 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省级 司法厅 批准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符合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被省级司法厅准予设立并依法执业,并通过当年司法厅年检; 3.2律所管理规范,行业领先,具有丰富的银行法律服务经验 , 不办理与招标人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及完善的服务体系,在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控股、股东交叉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负责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报名,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投标申请人。 注:被列入交行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招标文件费: 5 00元 /份 ,售后不退。 4.3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资料: a.律所负责人报名时须提供律所负责人证明、律所负责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报名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b.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c .律 所管理规范,行业领先,具有丰富的银行法律服务经验 , 不办理与招标人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承诺书(格式自拟) ; d.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及 在近三年( 2016年1月1日至今)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完善的服务体系 承诺书(格式自拟) ; 以上报名资料验原件或公证件留复印件两套 (复印件均须逐页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A4规格);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 9 年 2 月 19 日 9时30 分,地点为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港A座13层130 1 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 》 、 《 》 上同时发布。 7.
招标人 : 交通银行股份 河南省分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交通银行股份 河南省分行。 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