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乌江清水河水电开发 大花水、格里桥电站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第二次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 一、招标条件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 相关招标项目大花水、格里桥电站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大花水水电站位于清水河中游,支流独木河河口2100m以下,开阳县与福泉市交界处,电站距贵阳市约100km,是一座以发电为主的水电枢纽,是清水河干流水电梯级开发的第三级,属中型水电站枢纽建设项目,装机2×100MW,于2007年11月投产发电。本项目所在地为电站生产和生活区域,包括大坝区域 、厂房区域 、生产营地区域 、公共绿化区域 、进厂公路10000米。大坝区域主要包括坝上配电房、坝面、启闭机室等建筑;厂房区域包括主、副厂房、油库、尾水平台建筑;生产营地有职工食堂、办公楼、1#和2#生产值班楼,机电物资仓库等建筑及配电房、供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篮球场、营区内道路、停车场、绿化区域等公共设施建筑,生产营地常住人口约50人;公共绿化区域主要包括、营地、坝区观景台、进厂公路沿线等。 格里桥水电站位于贵州省开阳县与瓮安县交界处,距贵阳约100km,在丑岩河至马路小河之间的清水河干流上。其下游接构皮滩尾水,距清水河出口约44km,上游距大花水电站厂房约21km,工程以发电为主。电站装机容量为150MW ,于2010年3月投产发电。本项目所在地为电站生产和生产区域,包括大坝区域 、厂房区域 、生产营地区域 、公共绿化区域 ,场内公路4500米。大坝区域主要包括坝上配电房、坝面、启闭机室等建筑;厂房区域包括主、副厂房、油库、尾水平台建筑;电站生产营地主要有职工食堂、办公楼、值班楼,机电物资仓库等建筑及配电房、油库、供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篮球场、营区内道路、停车场、绿化区域等公共设施建筑,生产营地常住人口约50人;公共绿化区域主要包括营地、马路河渣场绿化区域、进厂公路及上坝公路沿线区域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大花水、格里桥电站物业管理服务 】 1.投标申请人法律地位的要求: 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 2.联合体投标的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或类似的服务项目的内容 4.投标人的资信状况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 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投标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 贵州公司及所属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等问题。 5.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要求为:最近【壹】年或本年度内,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履行本次招标项目的采购合同。 6.投标人唯一性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审查时全部否决。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投标资格被取消,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在近3年内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 ; 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8.所有资格证明资料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通过投标客户端递交至华电集团 ( 联 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