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个路口安装电子监控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LYHW2019-01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偃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个路口安装电子监控设施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LHLYHW2019-01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在首阳新区新阳路与相国大道交叉口、中州东路与夏都大道交叉口、杜甫路与古城快速通道交叉口、洛偃快速通道赵寨村路口等四处安装电子监控设施。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中连续6个月的缴纳税收: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投标人须提供 2017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6、投标人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视同未提供);
7、本次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01月21日00时00分00秒---2019年01月25日00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2月26日14时3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02月26日14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偃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个路口安装电子监控设施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偃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个路口安装电子监控设施采购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偃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个路口安装电子监控设施采购项目 2.2 财政部门批复编号:偃政采【2018】320号 2.3 招标编号:偃公采【2019】013号 2.4 项目概况:在首阳新区新阳路与相国大道交叉口、中州东路与夏都大道交叉口、杜甫路与古城快速通道交叉口、洛偃快速通道赵寨村路口等四处安装电子监控设施。 2.5 建设 2.9 工期(竣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10 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期限自双方代表在本项目设备正常稳定运行最终验收合格单上签字之日起算,保证期内中标人负责免费纠正或清除系统出现的任何问题,本项目现场免费维护一年,设备保修三年。 2.11 政策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采购中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是);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中连续6个月的缴纳税收: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投标人须提供 2017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6、投标人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视同未提供); 7、本次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 9 年 1 月 21 日至 201 9 年 1 月 25 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本次采购通过偃师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供应商登录偃师市 网站( ),点击“投标单位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进入后选择“供应商登录”。进入“偃师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后,在“政府采购业务”内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报名。(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 招标 文件工本费 3 00元/套,售后不退。 潜在投标人知道信息后,应及早获取招标文件,避免因网络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因此造成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将不再延长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 9 年 2 月 26 日 下 午 14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 六、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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