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内容: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及以上”变更为:“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及以上”。
其它无变化。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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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招 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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