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 2019年度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项目
招标编号:GDCX03-FJZB19-0087(01-01) 日期:2019年03月19日 1.1本次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发布。 1.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源电力集团股份 2019年度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二次挂网】已获批准,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项目基本情况 1.3.1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要求,为招标人提供为期一年的香港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招标内容范围包括:处理业绩公告、季报、中报、年报相关事宜;处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事宜;处理董事、公司秘书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替换事宜;处理信息披露及公告事宜;处理须予披露交易、关连交易事宜;提供其它相关咨询服务;提供最新法律、法规的资料学习文件;为龙源电力有关人员提供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券法规以及海外投资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就海外投资法律服务提供前期法律服务。 1.3.2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年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1.4.3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5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法律服务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在北京设有常设机构,并且服务团队常驻北京。 2、投标人须承担过至少3家电力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并提供证明文件。该业绩证明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关于业绩起点时间的认定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清算、财产被冻结、接管等状态。 4、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在项目服务相关领域未发生重大工作失误。 备注: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含有项目重要信息: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买方名称、卖方名称、服务范围、签字盖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判断业绩的起点时间。关于近xx年业绩中的“近xx年”的定义: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倒推xx年(只精确到月份)。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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