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怀化高新区标准化厂房(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已由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怀高经【2018】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3.5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 关键岗位人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7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2018年9月-2019年2月)缴纳社保的养老保险有效证明)。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开户
开 户 银 行:建行城东支行
投标人在怀化市 网( /)选择“怀化市登录入口”(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以银行到账为准,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6.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怀化市CA窗口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