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原郴州方舟化工 (资兴)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已由资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资发改批[2018]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
(3)覆土回填工程:覆土回填
(4)开挖转运未受污染的土壤
2.4 工期要求:工期90天;
2.5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完工后通过相关环保部门验收。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及合同约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原郴州方舟化工 (资兴)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实施方案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 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本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并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即至少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以上人员须提供2018年10月-2019年3月连续6个月由本企业为其购买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投标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的,以上人员必须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购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发票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