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内容:招标文件第11页“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身份验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要求修改为与招标公告“第7条《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要求》第7.3款”的要求一致,即“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
以上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变。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特此公告。
监督机构:衡阳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澄清内容:招标文件第11页“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身份验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要求修改为与招标公告“第7条《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要求》第7.3款”的要求一致,即“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
以上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变。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特此公告。
监督机构:衡阳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